民工维权告知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总包单位
劳务分包或
专业分包单
位名称
项目经理
工资管理员
公开告知事项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对维权工作负全面责任,不得向无资质单位和个体分包工程;用人单位对
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形式
和支付时间等内容。
三、民工工资不得低于浙江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并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
四、民工进入工地工作应当到项目部进行实名制登记(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
考勤登记手续和用于存贮工资的银行卡。
五、民工在工地工作期间应遵守项目部考勤管理并按规定进行考勤。
六、民工应主动与项目部核算工资数额,并通过银行卡发放工资,银行卡由民工本人保管,如因民
工将工资卡借给项目部或者他人而发生欠薪问题,由民工自己承担法律责任。
七、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