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案例四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案例 1】某工程项目分为 A、B两个单项工程,分别以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了中标
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这两个单项工程在签定合同及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情况。
1. A 工程在签定合同时,施工图纸设计未完成,业主即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家总承包
单位位。由于设计未完成,承包范围内待实施的工程虽然性质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
双方商定拟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定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
合同条款中规定:
( l )乙方按业主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乙方不承担因此
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2)甲方向乙方提供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乙方参考用。
(3)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 但允许分包, 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
他施工单位。
2.B工程合同额为 9000 万元,总工期为 30个月,工程分两期进行验收,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