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邹城市名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强化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减少费用支出,提高资金效益,完善内控制度,使公司的工
程管理走上管理有序,良性循环的轨道。根据国家有关文件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规范工程项目款项的支付,包括勘
察、测绘、设计、施工、工程材料供应、工程变更、现场签
证等项目建设工程的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保修金等款
项。
第二章 工程款支付基本要求
第三条 工程款的支付,应依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约
定、相关(补充)协议及相关工程审计报告为依据,确保工
程款支付及时准确。
第四条 承包方应确定专人负责办理相关款项支付,工
程款申请人应持以下证件及资料到发包方办理备案手续:
(一)企业法人签字的委托函;
(二)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开户行全称及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