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中心工程款的支付管理, 保证工程款的安全
和合理使用,确保管委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根据大连市财
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的有关文件及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财政局相关
文件,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是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以下简称
“工程建设事务中心”)组织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工程款包括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国家贷
款资金和其它资金。
第四条 合同预算部负责工程款的管理,申请及支付,办理工程
竣工结算,工程部配合。
第二节 支付的依据与程序
第五条 工程款的支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六条 年度管委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计划和工程项目合同是
合同预算部办理支付工程款的基本依据。
第七条 支付程序
(一)工程预付款。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预付款额,合同预算
部负责填制工程预付款支付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