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例会制度
1、为搞好监理机构的内部管理,协调工程各方关系,加强
工程控制工作,解决重大或特殊问题,形成监理例会制度。
2、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
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经与
会方代表会签。
3、第一次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内容:
3.1 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
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3.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3 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3.4 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3.5 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
求;
3.6 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3.7 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
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4、工程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须根据第一次工地会议
确定的周期、 地点、参会人员及主要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