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案例
【背景】某房产公司开发一框架结构高层写字楼工程项目, 在委托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
后,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中标的施工单位在投标书中提出了桩基础工程、 防水工程等分包计划。 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业
主考虑到过多分包可能会影响工期,只同意桩基础工程分包,而施工单位坚持都应分包。
在施工中房产公司根据预售客户的要求,对某楼层的使用功能进行调整(工程变更) 。
在主体结构完工施工完成时, 由于房产公司资金周转出现问题, 无法按施工合同支付施工单
位的工程款。 施工单位由于未得到房产公司的付款, 故也没有按分包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分
包单位付款。
【问题】
1.该房产公司应先选定监理单位还先选定施工单位为什么
2.房产公司不同意桩基础工程以外其他分包的做法有道理吗为什么
3.施工单位由于未得到房产公司的付款, 从而也没有按分包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分包单位付
款。妥当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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