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1、总 则
1.1 为加强工程项目监理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充分发挥工程
监理档案、资料在监理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1.2 工程监理档案工作遵循“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原则。
1.3 工程文件应随工程建设同步形成,不得事后补编。
2、归档文件及其质量要求
2.1 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应符合 GB/T50328-201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和公司要求。
2.2 归档的纸质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2.3 归档的工程监理文件应真实、准确,并应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2.4 工程监理文件应采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等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不得
使用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易褪色的书写资料。计算机
输出文字和图件应使用激光打印机, 不应使用色带式打印机、 水印墨打印机和热
敏打印机。
2.5 监理文件应字迹清晰、签字盖章手续完备。为保证监理资料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