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管理制度实施办法
1. 监理部隶属项目建设处直接领导 ,由施工管理科负责管理。
2.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标准、规范,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遵守并执行
集团公司的作息时间制度、请假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3. 监理部门对公司立项并有项目编号的项目(项目建设处施工管理科提供)在
收到项目开工的报告后,应及时督促和交施工单位在开工准备的软件资料等
事项,对大型项目的建设,监理部门必须在开工前向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处)
递交监理规划、建立细则,并由监理部门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理。
4. 监理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隐患,应及时汇报建设
单位,建设单位有权或委托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及时制止落实整改并执行必
要的处罚。处罚意见抄送项目建设处、总工办综合科、施工单位,并报技改
研发中心。
5. 监理部门对建设单位的大型项目的建设,必须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由项目监
理机构主持,(由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