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监理的概念 :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立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
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
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
2. 监理的性质 : 1) .服务性 2) .科学性 3) .公正性 4) .独立性
3. 监理的原则 : 1)监理工作以委托监理合同为依据,实施监理前必
须签订书面合同。 2)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3)监理工作应 “公正,独立,自主 ”的开展,维护建设方和承包方
的合法权益。 4)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
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5)被监理单位必须接受监理。 6)
严格质量保证体系,凡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的工程项目,都应实行
“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企业自检 ”的质量保证体系。
4. 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相关的基本制度 : 1)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