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暂行、供参考 )
(一)工程竣前检查申报
1 、建设工程完成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后,施工单位进
行自评,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2 、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并提出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 、质监工程师对工程技术资料和实体质量进行了检查。
4 、建设单位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对工程进行检查,并
取得上述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5 、建设单位填报 "工程竣工前检查申报表 ",质监工程师在 "工程竣
工前检查申报表 "上填写是否同意进行竣前检查意见。质监工程师整理
汇总质量监督技术档案有关资料,单位工程监督明细表 "经监督科长签
字后,连同 "工程竣工前检查申报表 "、市检测站及本站设备科出具的 "
报验通知单 "一并报站办公室。
6 、质监机构受理工程竣前检查后,质监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