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结算”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在工程在建过程中分别核算
在建造合同准则之前,工程结算和收入的核算是依据完成合同
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阶段,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借:应收账
款 贷:工程结算收入。这样核算,工程结算的确认进度和收入确认的进度
是同步的。
在建造合同准则之后,将原来的“工程结算收入” 科目一分
为二:“工程结算”和“主营业务收入”。 将应收账款与已经发生的工程结算相
对应,营业收入按照形象进度进行确认。 自此,工程结算的确认进度和收入确认
的进度完全割裂开来 。
二、“工程结算”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在工程竣工结算后不一定相等
“工程结算”科目的设置, 是核算应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
账单办理结算的价款。本科目是“工程施工”或“生产成本”科目的备抵科目,
应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款项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完成
后,本科目与“工程施工”或“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