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为完善工程建设管理, 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和有效实现工程的投资、 工期和质
量三大目标控制, 加强对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图管理, 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减少因设
计变更带来的造价增加或延误施工工期,结合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所有工程在合同签订后的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变更,包
括设计变更、特殊情况下发生的且不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现场签证及其他原因
引起的索赔等。 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完成招标后, 对比招标所用施工图纸, 设计院发出
的所有的修改施工图(包括对施工图纸的修改、增补、废除,出新版图纸等)。
第二条 设计变更应立足于确保结构安全,改善使用功能,合理控制造价和方便
施工,安全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
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施工图成品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和错
误;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外部条件发生了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