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审查管理制度( 2014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大唐新能
源公司”)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管理,保证工程设计质量,推行设计优化,控
制工程造价,提高项目投产后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国大
唐集团公司工程设计管理规定》(Q/CDT 209 02001 —2013)、《中国大唐集
团公司初步设计内容及深度规定》 (大唐集团工 [2014]664 号)等有关制度,
结合大唐新能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大唐新能源公司各分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
各项目筹建处(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的工程(含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
设计审查管理。
第三条 大唐新能源公司对项目进行设计审批管理。经过国家有关部门
和大唐新能源公司审批的设计文件未经规定程序重新审批,项目公司和设
计单位不得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