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分布)
B、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
一、总则
(一)、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为适应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设计各行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必要的配套工程 (含厂区内的自备电站、 道路、
铁路专用线、各种管网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
建筑、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节能等。
(三)、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所设工程设
计丙级资质可独立进入工程设计市场外,其他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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