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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制 度
一 、 监 督 人 员 工 作 纪 律
1. 监 督 人 员 经 市 质 监 部 门 授 权 由 业 主 单 位 委 派 行 使 监 督 ,受 质 监 部 门 与 业 主 双
重 领 导 , 直 接 对 业 主 负 责 。
2. 监 督 人 员 必 须 坚 持 " 公 正 、诚 信 、科 学 、求 实 " 的 宗 旨 。主 动 积 极 、勤 奋 刻
苦 、虚 心 谨 慎 地 全 心 全 意 为 工 程 建 设 服 务 。
3. 监 督 人 员 应 加 强 自 身 思 想 建 设 , 廉 洁 奉 公 , 不 谋 私 利 。 严 禁 以 任 何 方
式 收 受 第三 方 任 何 形 式 的 馈 赠 , 自 觉 抵 制 不 正 之 风 , 确 保 自 身 公 正 地 位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