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管理暂行方案(草稿)
一、中介机构资格管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本 100万元(含)以上,可开具增
值税专用发票;
2.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3.拟派驻本咨询项目现场造价咨询人员(审核人)必须具有中级造价
员及以上资格;拟派驻本咨询项目的复核人和审定人必须具有注册造价工
程师执业资格。拟派驻人员必须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连续执业不低于三年;
4.社会信誉好,服务期始前三年没有违反职业道德、违法执业行为。
二、基本工作要求
(一)预算审计及清单、控制价审核基本要求
1、审核方式为:受托方应与预算、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人同时编
制(即背靠背编制),并提供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底稿 (包括钢筋计算底稿),
报委托人审计处备案。 同时编制完成后,签约服务商对照编制的两份预算、
清单和控制价文件进行分析、调整,出具预算审核报告,在审核报告中要
对编制与审核后的主要差异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