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工作程序及质量控制制度 (试行 )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文件的编制质量,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
则,尽可能满足委托方的要求, 促进公司造价咨询业务的健康发展, 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 1.工程造价咨询文件的编制; 2.工程造
价咨询文件的校核; 3.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审核; 4.成果文件的整理递交四部
分。
二、工程造价咨询文件的编制
第三条 由公司结合根据委托合同的咨询内容和难度,选派项目负责人,项
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造价文件的编制, 并制定进度计划上报公司, 以便
掌握阶段性进度。
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为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编制咨询
业务实施方案(经经理批准后实施) ,组建项目班子,确定校核人选,收集计
算资料,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的咨询内容和要求, 开展编制工作, 处理编制过程
中的疑难问题,和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