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申报程序
2008-02-29 文章点击数为: 7714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一、审核、审批依据
建设部令第 149 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2006、7、1起施行),建设部
公告 [2004]278 号《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内容的公告》,申请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初审,
初审合格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审批,报建设部备案。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建设部令第 149 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九条: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 3 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