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建设厅 文件
鲁价费发 [2004]239 号
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 :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
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
实际情况,现将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
有关规定公布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企业法人
资格,并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
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面向社会承接建设项目的建设
工程工程量清单、清单计价的编制、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
工程造价的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工程造
价咨询单位。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
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收费单位可根据服务项
目的难易程度,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浮动,上浮幅度最
高不超过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