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74号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已于 1999年 12月 3日
经第 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0年 3 月 1日起
施行。
部 长: 俞正声
2000年1月25日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保障工
程造价咨询工作健康发展, 维护建设市场秩序,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
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指接受委
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中介组织或咨询服务机构。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
书》,并在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四条 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应当遵循公开、 公正、
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