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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量环节操作规范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执行中共扬州市委、 扬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 《“三
直接”十大环节操作规范》 中工程量计量环节操作规范, 根据《建筑法》、
《合同法》、《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
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
意见。
第二条 工程量计量环节操作规范是指建设工程从设计到竣工结算
期间,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工程计量计价行为的准则。
第三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投资建设工程工程
量计量环节的监督管理。
本实施意见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
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本实施意见所称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是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
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四条 国有投资建设工程的各实施单位作为建设单位应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