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玮平与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益海嘉里食品营
销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 )西中民四终字第 00264 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常玮平,陕西力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住
所地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 120 号。
法定代表人李毅,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开江,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惠娟,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住所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光明路 718 号 715 室,经营地深圳市南山
区后海海德三道海岸大厦西座 25 楼。
法定代表人陈波,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继刚,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康少杰,陕西正纲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常玮平因与被上诉人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润万家超市) 、被上诉人益海嘉里食品营销
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