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见证取样范围和程序
1、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
凡在市建设工程中所使用的有关结构与功能质量的原材料、 半成品材料及现场
制作的砼、砂浆试块;防水材料;钢筋连接试件等项目实行见证取样及送样制度。
2、见证取样的程序
(1)每项工程的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由该工程建设单位书面授权,委派本工程
现场经考试合格的取得见证人员证书的监理人员 1-2 名担任。授权书应报送当地
工程质量监督站(附见证人员授权书)
见证人员授权书
工程质量监督站
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试验室)
现 委 托 下 列 人 员 为 我 单 位 建 设
的 工程质量检测
见证人员,负责该工程质量检测取样,送样的见证工作。
姓 名 技 术 职 称 持 证
号 电
话
姓 名 技 术 职 称 持 证
号 电
话
委托单位 (章)
年
月 日
(2)施工单位每项目工程的取样员不得少于 2人,须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取样
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