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钢铁生产加工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版 本 号: A 修 改 号: O
起 草:康 鑫 日 期: 2016年 1月 12日
审 核:陈良枝 日 期: 2016年 1月 13日
批 准:林耀辉 日 期: 2016年 1月 13日
执行日期:自二 O一六年一月二十日起执行
分 发 号:
受控状态:
成都汇流废旧金属有限公司
废 钢 部
二 O 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成都汇流废旧金属有限公司废钢铁验收标准
本公司生产加工的废钢铁参照 GB4223-2004 标准执行,并按此标准进行
分类和检验。
1、分类
废钢铁分为废铁和废钢两大类。
1.1废铁
1.1.1废铁的 C含量一般大于 2.0%。优质废铁的 P、S含量分别不大于 0.40%
和 0.07%。普通废铁的 P、S含量分别不大于 1.00%和 0.12%。
1.1.2废铁种类和尺寸一般根据生产需要在订货合同中注明。
1.2废钢
1.2.1废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