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外商投资中国房地产的法规环境
香港柯伍陈律师事务所 2007 年8月
自2006 年7 月11 日中国政府六部委联合发布 《关于规范房地产
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171 号文)以来,中国政府相关部门
又陆续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47 号
文)、《关于进一步加强、 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
知》(50 号文)、《关于下发第一批通过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
项目名单的通知》(130 号文)等一系列法律文件,进一步加强了对
外商投资中国房地产市场的管理与规范。 本文拟就上述法律制度做简
要的分析,以供读者参考。
一、 外商投资非自用房地产法律制度
根据上述一系列法律文件的规定, 境外投资者在中国投资非自用
房地产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 商业存在原则
境外机构和个人在中国境内购买非自用房地产从事房地产开发
或经营业务,其目的是用于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