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德府发〔 2007 〕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德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已经市政府六届三次常务会
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 OO 七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印发 规范性文件 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 年4月11日印
德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城市规划的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
《四川省 < 城市规划法 > 实施办法》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并结合德阳市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仅适用于德阳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
各项建设工程,市域各县(市、区)规划技术管理工作可参照执行,
也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另行制定。
第三条 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