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工挖孔桩成孔施工安全暂行规定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人
工挖孔桩成孔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人工挖孔桩施工
的业主和从事人工挖孔桩施工的企业。
第三条 凡从事人工挖孔桩施工的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施工前期准备
第四条 人工挖孔桩施工前,业主必须按规定向施工企业如
实提供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下管网、邻近建筑物相关资料,
协助施工企业搞好人工挖孔桩成孔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不得
任意削减人工挖孔桩成孔施工所必备的安全措施经费。
第五条 施工企业承接人工挖孔桩工程时,应组织有关技术
人员仔细地研究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下管网、邻近建筑物状
况、气象条件以及设计,施工进度的要求,详细了解降水井施工
情况,根据人工挖孔桩成孔作业的特点,及时编制有针对性的单
项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