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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国有产权转
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www.chengdu.gov.cn 填报时间: 2008-06-02 责任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第七秘书处
文 号:成府发〔 2008 〕39号
签发单位: 成都市人民政府
签发时间: 2008-05-23
生效时间: 2008-05-23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已经 2008年4月28日市政府第 9次常务会议
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成都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 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 完善国有产权转让
的市场化定价机制, 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 实现国有经济
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根据国务院 《企业国有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