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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 190号
《成都市机动车清洗站管理办法》 已经 2016年 2 月 14日市政府第 106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6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市长 唐良智
2016年 4月 1日
成都市机动车清洗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机动车清洗站管理,规范机动车辆清洗保洁活动,根据国务
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成
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规的规定,
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下列区域内机动车清洗站的设置、经营及其监督管
理活动:
(一)中心城区;
(二)中心城区之外的其他区(市)县政府所在地城区;
(三)镇(乡)政府所在地建成区;
(四)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村新型社区等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前款第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