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二○○○《成都市建筑材料价格表》及材料价差调整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建委(局)、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
为了配合二○○○《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第七部定额的执行,根据
川建价发( 1994)464号文《关于进一步搞好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通知》、川建
价发(2000)0205号文《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
我委组织编制了二○○○《成都市建筑材料价格表》,并制定了成都市执行二
○○○《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有关材料价
差调整办法,现随文发布,望遵照执行。一、凡二○○○年七月一日以后在本市
行政区域内开工并执行二○○○ 《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等五部定额的新建、
扩建、建改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维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均应执行
《成都市建筑材料价格表》 及材料价差调整办法。 二、《成都市建筑材料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