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办事程序及办事要求
一、办事程序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二)工程项目报建
(三)发承包交易
(四)工程监理合同备案
(五)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注册
(六)工程保证担保合同备案
(七)施工许可
(八)工程施工分包与劳务分包
(九)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
二、办事要求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1、勘察设计合同备案
建设单位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和《勘察设计合同》
办理备案登记,经审查符合勘察设计资质要求和有关规定
的,在合同封面的右上角加盖“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核查专用
章”后,进行勘察设计。
2、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
建设单位持 《施工图审查合同》 和施工图目录办理备案登记,
经审查符合图审资质和有关规定的,在施工图目录一栏加盖
“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施工图审资料标识专用章”
后,进行施工图审查,审查合格后,图审机构出具《施工图
审查合格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