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标准施工准备阶段
4.1 一般规定
4.1.1 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下列工程建设文件:
1 地质勘察文件。 2 工程设计文件。 3 控制测量文件。
4 工程周边及规划红线内地上、地下建(构)筑物、管线资料等。
5 相关工程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 6 施工许可证。 7 其他相关资料。
4.1.2 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
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会签,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4.1.3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图纸会审前完成如下工作:
1 检查工程设计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
2 项目监理机构应将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或疑问,汇总整理后通过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向设计单位提出。
4.1.4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