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
竣工验收 报 告
福建省建设厅制
填 表 说 明
1、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 .
2、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四份,一律用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建设单位、施
工单位、建设档案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存一份 .
3、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虚假情况,不予备案 .
4、报告须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为有效 .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附下列复印件:
(1)施工许可证;
(2)工程勘察成果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3)施工单位地工程竣工报告;
监理单位地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勘察、设计单位地质量检查报告;
(4)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地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地工程质量保修书 .
竣工工程审查
表 1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结构形式
勘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