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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和品质, 控制住宅
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
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关于加
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建质【 2004】18号)、《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
理规定》(皖建管【 2001】191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 (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
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
第四条 在住宅工程的设计、 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 除执行本实施细则
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五条 建设工程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