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3 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 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8 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9 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15.6 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8 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6 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2.1 万元。
(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 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 基金,按每亩 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 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 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