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拆除工程
说 明
一、拆除说明
1.本章定额为分部工程拆除定额。整体拆除时,可按分部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2.本定额包括砌体拆除、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 木结构及构件拆除、 屋
面拆除、屋面排水拆除、金属构件拆除、楼地面拆除、装饰面拆除、构筑物拆除
及其他拆除等项目。
3.拆除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 制定安全措施及施工方案, 对本
建筑物和毗连部位进行支顶、 加固及现场监护。 在拆除施工中, 应尽量保护可利
用原材料、构件的完好,并将可用材料及污土运至 30m以内指定地点分类堆码,
清理归堆。
4.拆除工程室内层高以及室外自然地坪至拆除部位下平在 3.6m以内,已综合考
虑了工具式脚手架。如超过 3.6m,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实际使用的脚手架,
按脚手架相应定额执行。
5.大型构件拆除,如施工方案采用大型施工机械吊卸时, 可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
另行计算。
6.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