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级
级别 一 二 三 四 五
人均建设用地
指标 (㎡ /人)
>50
≤60
>60
≤80
>80
≤100
>100
≤120
>120
≤150
新建村镇的规划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按第三级确定
当发展用地偏紧时可按第二级确定
对已有的村镇进行规划时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以现状建设用地的
人均水平为基础根据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确定并
应符合表本条各款的规定
第一级用地指标可用于用地紧张地区的村庄集镇不得选用
地多人少的边远地区的村镇应根据所在省自治区政府规定的建设用
地指标确定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现状人均建设用地
水平 (㎡/人 )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级别 允许调整幅度 (㎡/人)
50 一二 应增 5-20
50.1-60 一二 0-15
60.1-80 二三可增 0-10
80.1-100 二三四 可增 减0-10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