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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管理暂行办法
总 则
按照铁道部《关于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铁建设 [2009]154 号文 ) 和
《武汉铁路局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工地创建标准》 (武铁建函 [2011]639 号文 )的要求,结合
汉孝项目四电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管理机构及管理职责
第1条 项目部成立标准化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标准化建设管理的推进工作。
组 长:项目经理、项目书记
副 组 长:项目副经理
组 员:专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设在安质部,联系电话: 027-61708921。
第 2条 管理职责
组长职责: 负责项目标准化总体工作规划,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实施相关工作, 负责落实和协调标准化建设管理过程中有关公共关
系和内部工作关系,对各班组实施检查、指导。
组员(部门)职责: 做好现场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