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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江苏中土建筑总承包有限公司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
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1)材料品牌名称 素 土
数量 170000立方米
单价 60元 /立方米
(2)材料品牌名称 沥 青
数量 35000吨
单价 450元/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人民币贰仟伍佰玖拾伍万圆整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 1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
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