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中的部分防火设计规范
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两梯段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 150mm。
安全出口宜按不同方向分散设置。安全疏散距离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房间内最远点至房间门口的距离不应超过 15m。
二、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医院应为 24m;旅馆应为 30m;其他工程应为 40m。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其最大距离不应超过上述相应距离的一半。
商业物业消防安全布局要求
a,附设在其它建筑物内的商场,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h 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
b,食品加工、家电维修部位应避开主要安全出口。
c,自选商品超市宜设置在商场的首层、二层或三层。
d,住宅建筑底层设置的商场,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h
的楼板与住宅部分隔开。商场的安全出口应与住宅部分隔开。
e,商场营业厅、仓库区不应设置员工集体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