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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9-05-14发布 2000-01-01实施
GB 11614-1999
本标准是在原国家标准 11614-1989《浮法玻璃》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
GB11614-1989《浮法玻璃》国家标准分为优等品、一级品、合格品 ,本标准在修订时按照浮
法玻璃的使用用途进行了分类,分为制镜级、汽车级和建筑级,并按不同的用途确定了不
同的质量指标,以利于用户进行选择,更好地满足了用户的需要。
在技术要求上,本标准参考了 JIS R3202:1996《浮法和磨光平板玻璃》和 EN 572-2;1994
《浮法玻璃》标准,尺寸和厚度允许偏差比原国家标准有所提高,外观质量指标严于日本
和欧洲标准的规定。同时,增加了玻璃对角线差的要求,检验方法也做了增加和适当修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GB 11614-1989。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1 范围
本标准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