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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雕景墙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陕西丰泽建筑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河北省曲阳县美景园林雕刻厂
为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经双方友好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范围:贺兰县如意胡北湖区四个浮雕墙施工。
二、工程地址:贺兰县如意胡北湖区。
三、施工工期:
本工期截至公历 2011年 8 月 31日全部安装完工并交付使用。期间
由于现场施工条件不具备,安装条件及变更等因素造成的窝工、停工等,
须经甲方签字认可,方可顺延。
四、工程质量:
1、质量标准:合格。
2、材料:
本工程所有材料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验收标准及规
定,并须经甲方确认(需提供进场材料的各种技术认证书、合格证及实
验室的相关实验报告),方能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3、施工: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现行国家施工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