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保护好环境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基础。
本规范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交通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管理办法》制定,目的是统一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提高评价质量,使港口工程建设达到 "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 "的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具有被法律确定,执行具有强制性。除环境保护法外,国家还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
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以及
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条例;国家还制定 300 多项有关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环境基础、环境方法等标准为
环境影响评价所必须执行。
我国海岸线长、内河通航河流多,港口建设项目分布广。各地方政府根据地方环境质量要求和环境功
能规划还制定了地方法规和地方环境标准,评价时必须执行。
为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