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编号:
检 验 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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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验结果
1、一般规定
序号 标准要求 检验结果
符合性
判 定
1
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在车辆正常使用状态下, 即使受到振
动,仍应保持本标准所要求的特性。
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在车辆正常使用
状态下,即使受到振动,仍保持本
标准所要求的特性。
符合
2
远光灯、近光灯、前雾灯的安装,必须便于将其调整至
正确方向。
远光灯、近光灯、前雾灯的安装,
便于将其调整至正确方向。
符合
3
所有光信号装置包括安装在车侧的, 安装时其基准轴线
应平行于车辆在道路上的停放面。 此外,对于侧回复反
射器和侧标志灯, 其基准轴线必须垂直于车辆纵向对称
平面,而所有其它光信号装置的基准轴线则与之平行。
每个方向上允差为± 3°
所有光信号装置包括安装在车侧
的,安装时其基准轴线平行于车辆
在道路上的停放面。对于侧回复反
射器和侧标志灯,其基准轴线垂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