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审批指南
事项名称 爆破作业 (B 级以上 )审批( C类)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GA991—2012)
受理机构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决定机构 市公安局
办理条件
1、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具有 《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爆
破企业承担爆破资格等级认证书》 。
2、有相应的爆破技术人员:
B级爆破必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1 人以
上。
3、进行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申请材料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
的,爆破作业单位应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
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 以及下列材料:
1、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单位持有的《爆破
作业单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