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程安全评估、安全监理指导办法
1、总则
为了进一步推进爆破行业安全评估、监理工作的规范化,推动爆破行业科
学健康发展。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
-2003)、《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GA990-2012,以下简称
GA990)、《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以下简称 GA991)等国家
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贵州省爆破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爆破安全评估
2.1安全评估主体及范围
2.1.1需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 提交申请前,应由符合 GA990 要求具
有相应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进行安全评估;同时,爆破作业单位不能对本单位
实施的爆破作业项目进行安全评估。
2.2安全评估委托
2.2.1 安全评估的爆破作业项目,由爆破作业单位或业主自主选择具备相应爆破
作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评估。
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