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
公路附属设施的含义 。根据《公路法》第五十二条第
二款规定,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
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 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
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
等。公路附属设施是公路的组成部分, 对保障行车安全和交通畅
通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规定,
公路附属设施分为包括 交通安全设施 、服务设施和管理设施。
交通安全设施是指 为保障行车和行人的安全和充分发
挥公路的作用,在公路沿线所设置的人行地道、人行
天桥、照明设备、护栏、标柱、标志、标线等设施的
总称;服务设施包括服务区、加油站、公共厕所等设施;管理
设施包括监控、收费、通信、配电、照明和管理养护等设施,包
括为保护公路而设置的超限运输检测站、 路政中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