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钢夹砂管安装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 则
1. 本细则依据《新疆富蕴广汇煤炭综合开发项目供水工程玻璃钢夹
砂管土建施工及管道安装标段施工合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水工部分)》、SL 288-200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规范》 、
GB50268《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L105-95《水工金属结
构防腐蚀规范》以及《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埋地给水排
水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树夹砂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
2.本细则适用于新疆富蕴广汇煤制气项目供水工程玻璃钢夹砂管土
建施工及管道安装标段施工监理工程的水工金属结构的阀门与埋件
及玻璃钢夹砂管安装的工程项目。
二、开工许可申请程序
1.承包单位应在施工 60 天以前,根据设计文件、合同技术规范和有
关规程、规范,结合地形、施工水平和施工条件编制施工措施计划报
送监理部批准。
施工措施计划主要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