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鋼车间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
行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一、 消防管理
1、厂区内禁止吸烟。违反者一次罚款 50 元,当月薪资内扣除。罚款超出
8次屡次不听劝阻者,扣除一个月薪资后进行辞退。如因吸烟对工厂造
成伤害直接追究法律责任。
2、生产结束要及时检查 FRP 生产废料及时清理,不可与其他化学物品混
杂堆放,如因化学物料混杂或吸烟造成的火灾, 视火灾造成的损失情况
对当天值班人员及当事人予以处理。
A、火灾隐患要求期限整改,或生产过程中有隐患责令不改者,对责任人
处以 50—100元的处罚。
B、火灾造成经济损失 5000元以内,当事人承担 80%,值班人承担 20%。
C、对于造成的直接损失在 5000元以上的火灾事故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
法惩处。
D、消防器材摆放合理位置不可随意挪位,值班人员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
可用性。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