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
甘肃省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制和审核执业管理
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管理,规范从业单位工程造价成
果文件的编制和审核,保证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质量,根据《甘肃省建设工
程造价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建设、代建(项目
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工程造价执
业印章。
第三条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必须加盖编制和审核单位及专业人员的执
业印章。
第四条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包括:
(一)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
(二)建设项目概、预、结算书,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
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的成果;
(三)建设项目合同价款、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
及竣工结(决)算报告;
(四)实施建设项目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造价控制与管理的成果。
2
第五